为人师表


孙莱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总则的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教师肩负着这样重要的使命,决定了教师是一项崇高的职业,它的职业道德体现了这样的几个特征:

一是选择教师职业在我国就意味着是一种奉献,没有这点精神就不宜做教师。我国的教师工资水平现在偏低,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教师的待遇会逐步改善,但它总是处于社会中等或偏上水平,即使发达国家也是如此。而教师承担着教学、科研的重任,需要全身心的投入,从这意义上讲教师需要有奉献精神,本着对事业追求的奉献精神。

二是教师应该尽心尽力地地从事本职工作,要敬业爱岗,因为教师培养的是社会中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较高的群体,这就要求教师要绝对地热爱本职工作,它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敬业爱岗的具体体现就是教师必须遵守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诸如教师教学工作的规定等。“规范”的目的是激励教师勤恳工作,忠于职守,在当前特别要强调教师的敬业精神,直接体现在他对教育事业精力的投入。

三是教师要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明确指出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高等学校教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应该说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现在近乎于天职异化。这要解决一个观念问题:教师要教好书一般都认同,但育好人似乎是做思想政治工作同志的事,殊不知教师上课的一言一行都和育人有直接的关系。我校就曾有一名教师在课堂上公开宣扬西方腐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她说吸毒是西方人的一种高级享受。这不是毒化学生吗?我校学生缺课逃课现象相当严重,第一节上课时学生公然边吃东西边听课,这种违犯课堂纪律的现象,我们的教师很少管,这样的教师能说是履行了教书育人的职责了吗?

教书育人还必须建立起积极和谐的师生关系,这样的师生关系是以尊重师长爱护学生不基础的,每个教师都应对学生倾注热情和爱心,从多方面关心他们。现在的学生年纪轻,求知欲强,渴望创造,但他们还不成熟,如果教师上完课一走了事,学生有了问题无法找教师解惑,当然就谈不上育人了。

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教师的一言一行无不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有的甚至影响学生一辈子,因此教师一定要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

我还清楚地记得这样一个例子,文革刚结束,苏步青招了研究生,亲自带讨论班,那是六月的一个下午,一场雷阵雨使500号周围积了齐膝的水,快到讨论班开始的时间,大家以为苏老不会来了。但苏老顶着大雨淌着水准时来了,大家劝苏老,你70多岁了,这么大的雨就不要来了。苏老说教师要以身作则,学生们都为之感动,深深地钦佩苏老。

四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必须遵循教育规律,诸如“因材施教”、“注意学生个性发展”等等。

教师还要用自己既尊重知识又不迷信权威、独立思考、锐意创新的学风感染学生,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一批生气勃勃充满创造精神的优秀人才。

本文原载于校刊